2005年10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运来沙子乱堆连当两次被告
小筱 朱世海

  奉化市某镇的胡某因乱堆泥沙,20天内不但两次被人告上法庭,而且还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连买了两次单。
    胡某是开车搞运输的,赚的是15元一车的辛苦钱。2002年9月的一天,胡某将运来的泥沙堆放在了工地边的马路上,没想到,这一堆,却惹出了祸。
    当年9月9日,王某骑二轮摩托车从莼湖开往尚田,与陈某驾驶的小货车在路上交汇。王某为了绕过这堆泥沙,而将车向左别了一下,这一别却正好使自己的车与相向而来的小货车相撞,结果王某右眼球撞裂,左上肢、右下肢多处骨折。该事故经奉化交巡警大队认定,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陈某与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    事过3年,今年6月8日,王某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医疗费、误工费等费用为由将陈某与胡某告上法院。法院经开庭审理,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30%,即45112元;胡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%,即15037元。
    胡某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虽一再强调泥沙是老板让自己倒在那里的,与己无关,但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。既然判下来了,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,没想到尘埃未定风又起,20天后,6月27日,小货车司机陈某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修车费、施救费为由,将王某与胡某诉到了奉化法院。胡某二度当了被告,但在法庭调查中,胡某仍旧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。近日,奉化法院经审理,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60%,即7082.64元;胡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%,即1180.44元。